办 理 程 序
1.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者到办理地点领取《河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审核表》、《驻马店市粮食局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指南》、《主要专业人员表》、《主要仓容设备表》。
2.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者填表并按《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指南》提交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3.受理人员对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者提交的材料目录和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
4.受理人员签发《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5.受理人员对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 审核通过后,申请者到市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科进行仓库备案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负责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科室的科长和主管局长签字盖章。
7. 审核机构向申请者作出答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认为申请者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审核机构定期将审核结果在指定的媒体或场合公示。
办理时限: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做出答复。
受理条件:按照《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指南》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
材料明细:见《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指南》。
收费情况:不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