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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作者:htgla1 加入时间:2022/4/26 16:27:38 来源: 访问量:35200
驻马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
序号
行为名称
设定依据
免于处罚情形
1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行为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7天以内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经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的。
2
无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上一条:
2022年驻马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预算说明
下一条:
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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