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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处罚情形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1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行为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责令改正后,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4项,轻微违法行为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 2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行为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责令改正后,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9项,一般违法行为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
驻马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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