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你们联合提出的《关于减少粮食储存环节损失损耗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爱粮节粮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有效减少粮食储存环节损失损耗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指示精神,实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积极举措。您联合提出的减少粮食储存环节损失损耗的建议,对于做好节粮减损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引导农户科学储粮
一是营造爱粮节粮氛围。每年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妇联举办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等主题活动,制作宣传展板、科普手册,设置咨询台,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把节粮减损知识送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引导社会形成爱粮节粮风尚。
二是开展多种宣传活动。利用网站、电视、报刊、手机报等宣传载体,开辟“节粮爱粮”专栏,进一步加强广大群众对粮食安全的认识,切实培养勤俭节约习惯。在驻马店日报开辟专栏,宣传世界粮食日的主题和爱粮节粮的科普知识;在《今日驻马店》和《驻马店网》等全媒体上宣传世界粮食日相关知识,提倡科学储粮、节粮减损。
三是指导农户科学保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结合第“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宣传,到农村开展爱粮节粮“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宣传活动,为农户宣传国家粮食质价政策,讲解粮食种植、收获、干燥、储藏等科技知识。活动现场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村民咨询。
二、关于培育粮食新型经营主体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我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制定了驻马店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普通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将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完成,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2023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组织31名大学生于9-12月志愿服务31家合作社,争取省级财政支持16.96万元,同时落实好河南省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与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接洽工作。
积极做好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参加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同时利用腾讯资金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训。2023年5月份邀请农业农村部农干院在我市开展了“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培训班,对市县20名工作人员和80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进行了培训;11月组织40家示范合作社参加全省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12月份两期组织完成新认定的181家市级示范社业务培训工作。
三、关于储备粮保管轮换
目前全市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主要是最低收购价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的粮权归国务院所有,其销售计划由国家部委统筹安排。我市的地方储备粮由市级和县区级储备粮组成,日常储存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河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承储企业广泛应用粮情测控、储粮机械通风、磷化氢环流熏蒸和谷物冷却低温储粮技术等科学储粮技术,积极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动储粮从数量质量安全向绿色生态安全转变。全市地方储备粮储存期间粮食综合损耗率0.5%左右,远低于国家标准。
关于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以库存粮油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作为参考(原则上小麦不超5年),综合考虑库存粮情、品种结构、粮食供需和调控需要等因素合理制订年度轮换计划。从近几年的轮换情况看,市级储备粮基本上按照储存3至4年进行轮换,县级储备粮按照储存3至5年进行轮换,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小麦正常储存年限,确保了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推进节粮减损,涉及田间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你们围绕减少粮食损失损耗工作,在引导农户科学储粮、培育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合理安排储备粮轮换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减损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收”的理念。凝聚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统筹推进粮食储存环节的节粮减损,持之以恒做好粮食产后节约减损工作。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粮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5月17日